当前位置:首页 > 煤矿安全规程 > 正文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解读

文章阐述了关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解读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哪些?

较大事故:涉及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至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万元。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有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情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标准与现行煤矿安全规定和工作实际相衔接,最大限度地减少引用标准判定重大隐患时的自由裁量权。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近日呢是爆出了一则矿工不会读秒表,防尘帽伪装安全帽,贵州有很多媒体都存在着安全隐患的新闻。排查行动 为了防范一些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庆期间的国内形势稳定呢,国务院是在9月中下旬组织有关重点行业进行暗访。其中呢国家矿山安监局带队去暗访了贵州省的一些矿山。

关于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解读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