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煤矿企业不得使用的设备,以及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继电器的综合保护装置,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HD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
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四批)JDB电子综合保护器 :***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 功能, 抗干扰 性能差。
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五)开***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区专用回风巷的。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第十五条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一批)(2013年9月6日发布)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HD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油断路器,非阻燃电缆,铝包电缆,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根据工信部 2014年3月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YB2系列电机 不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能效限定值要求。淘汰范围及时间:2003年(含)前生产的该系列电机,最迟应于 2015年年底前停止使用。
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一批)(2013年9月6日发布)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
现在国内多运用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国家现法规禁止30分钟以下工作时间自救器的使用,及过滤式自救器的全面停用。要求煤矿企业全面换装30分钟以上型自救器。在《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中明令禁止。
1、根据查询《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条例》信息显示:煤矿机电设备中单绳提升的楔形连接装置使用年限不超过IO年。多绳提升的楔形连接装置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摩擦式提升机提升钢丝绳使用年限2年。摩擦式提升机平衡钢丝绳使用年限4年。
2、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3、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使用。 7电气设备电动机、开关箱(柜)、启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8安全防护机电设备和机房(硐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4、是。根据查询刷刷题显示,某金属矿使用的机电设备是属于淘汰设备,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机电设备。
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油断路器,非阻燃电缆,铝包电缆,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禁止使用)。
禁止在井下作业中甩掉检漏继电器以及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在未经瓦斯检查且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向停风、停电的***掘工作面送电。 严禁使用明火进行操作、点火或放炮。 不得在故障未排除的情况下,强行向供电线路送电。
禁止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9)禁止在井下敲打、撞击或拆卸矿灯。(10)禁止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
通风系统不健全,可靠性不足。 存在严重水害问题,未***取有效防治措施。 越界开***煤层。 存在冲击地压风险,未***取相应防范措施。 自然火灾问题严重,未***取有效控制措施。 使用已被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技术。1 煤矿未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
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但继续被使用的情形。例如,某些餐饮业可能使用的非许可制造单位生产的传菜电梯,或自制的简易升降机等,这些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将受到警告,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妨碍安全监察人员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将被警告并可能面临罚款和停产整顿。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事故的隐瞒、伪造行为将受到罚款和可能的停产整顿,严重者将面临纪律处分或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保障煤矿依法进行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对煤矿企业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从事施工的煤矿企业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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