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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应有哪些主要制度内容

简述信息一览: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什么人员清点制度

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3)下井不带矿灯者。(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6)下井前喝酒者。(7)小型锋利物品,未捆绑好放入工具包内者。(8)其他不宜下井者。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由井口值班员负责。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出、入井检身制度和人员清点制度。入井检身主要是对员工入井前是否饮酒、是否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或是否穿化纤衣服,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之类的必备安全防护器具等目的;出井检身主要是检查员工是否有偷拿火工产品以及偷拿公司财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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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1、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如下:(1)向井下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井下人员的需要。(2)冲突和排出有害气体和浮游矿尘,使之达到安全浓度以下,保证安全生产。(3)调节井下的温度和湿度,提供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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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达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方可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第十条 煤矿企业必须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和检测、检验工作。

5、要取得五证一照,这个是矿山开***需要办理的基本手续。有的矿山需要环保证,在办理***矿许可证时还需要办理环保证。

6、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和***。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

1、种。煤炭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煤炭生产许可制度。煤炭安全生产制度。煤炭经营许可制度。煤炭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2、煤炭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如下: 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井下作业矿工特殊保护制度。 煤炭资源国家所有的原则。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煤炭资源分布广阔,易于开***,并且具有能够直接利用和销售的特点,为乡镇煤矿和个体煤矿的存在提供了便利条件; 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的原则。

3、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1、第一条 为执行先抽后***、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国有煤矿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现制定本规定。

2、为确保国有煤矿执行“先抽后***、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防范特大瓦斯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办发〔2004〕7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安全监察规定。

3、第一条 为监督国有煤矿落实先抽后***、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什么制度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的井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制度: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例如,必须佩戴防护用品、遵守通风、瓦斯检测等规定。 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生产管理制度。

2、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第十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3、第五条)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 规定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包括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的信息必须实行档案化管理,存储期限不得低于一年。(第十一条)特别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带班下井,而且每月不少于5个。

4、实行井下跟班带班交接班制度。下井跟班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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