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平运输大巷***用巷道所在高程加代表巷道用途的文字进行命名。如:二水平(-100m)西运输大巷命名为-100WW运输大巷,二水平(-26m)总回风巷命名为-026总回风巷等。***区上、下山名称 ***区上、下山除按《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设计规范》、《***矿设计手册》的规定进行命名外,前面还需加上***区编号。
2、煤矿井下为一个***区服务的巷道叫准备巷道,如***区上山、下山、石门、***区车场、***区变电所等;为全矿井或一个生产水平服务的巷道叫开拓巷道,如:主要运输大巷、轨道大巷、总回风巷等;为一个***煤工作面服务的巷道叫回***巷道,如工作面的轨道顺槽、运输顺槽、切眼等。
3、经过了***煤面、掘进头绞车房、变电所等用风地点用过的风叫乏风,乏风经过经过的巷道叫回风巷道。为一个***区或者为一个水平回风用的总回风巷道叫做回风大巷,你说的一般是一个水平的回风大巷吧。
4、一般煤矿有井筒(主井、副井、风井)、井底硐室、(主要石门)、主要大巷(运输大巷、轨道大巷、回风大巷)、***区上(下)山、***掘工作面等组成,具体的组成由矿井的开拓方式决定。
5、⑴联络巷道均以其后面(从外往内)所联络的巷道名称或编号加用途加中文“联巷”二字进行命名。如,二水平(-100m)绞车房:二水平(-100m)西运输大巷命名为-100WW运输大巷,-100EE21***区运输石门;如-100EE21***区回风石门报废了。
1、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二十一条中规定,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巷净高不得小于2米,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得小于9米,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人车场不小于2米。***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0米,薄煤层不得低于8米。
2、根据查询爱***购网显示,煤矿巷道照明标准如下:井下巷道照明灯的安装标准。井下照明灯的安装位置,井下照明灯的安装位置应能够覆盖到巷道的整个通行空间,并且不应有盲区。如果巷道有矿柱、回风流、支护柱、盘曲巷道等,则应适当增加照明灯的密度,确保其中没有区域缺少照明,保障矿工的安全。
3、该情况不得大于15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综合机械化***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15m。其他的规定还有使用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30m。
4、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掘进岩石巷道应按要求在距迎头30米后的巷道打电缆吊挂眼,吊挂间距不得大于2米,高度不得低于2米。煤头掘进应有电缆吊挂点,在距迎头30米内的巷道应打上拉丝,为电缆提供临时吊挂点。
按其所处空间位置和形状,可分为垂直巷道、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其中垂直巷道有立井(竖井),暗立井、溜井;倾斜巷道有斜井、暗斜井、上山、下山;水平巷道有平硐、石门、煤门、平巷。每一项的具体解释就不用一一介绍了。根据巷道服务范围及其用途,矿井又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巷道。
开拓巷道:为全矿或一个开***水平服务的巷道属于开拓巷道。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石门、阶段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区回风和***区运输石门等。,以及掘进这些巷道的辅助巷道都是开拓巷道。准备巷道:服务于***区运输和通风的巷道,超过一个断面和断面的称为准备巷道。
开拓巷道主要有立井、平硐、井底车场、回风井、石门、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准备巷道主要有***区车场、***区煤仓、***区上山、***区下山等。回***巷道主要有区段运输巷、区段回风巷、开切眼等。
1、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百分之0.4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百分之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矿井通风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主要***用以下三种方法: 中央式通风 中央式通风系统将主要的风井和回风井布置在井田的中央位置。这种通风方式又可以细分为中央并列式和中央边界式两种,它们通过中央风井将新鲜空气送入矿井,同时将污浊空气排出。
3、矿井通风是指将新鲜空气输入矿井下,增加氧气浓度,以稀释并排除矿井中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井下必须进行通风,不通风就不能保证安全和维持生产。故矿井通风是矿井生产环节中最基本的一环,它在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始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4、第一百五十二条煤层倾角大于12°的***煤工作面***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1m/s。(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三)有突出危险的***煤工作面严禁***用下行通风。
水泵放在积水位置处。当***掘工作面遇到接近可能积水的老空老巷、接近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和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必须确定探水线才能进行探水,遂应准备好水泵排水以防万一。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第二百六十一条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第二百六十二条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矿井探放水制度内容如下: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有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掘工作,都要坚持超前钻探。矿井进行新***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九十四条 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
【答案】: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矿井的瓦斯等级是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来划分的。如果一个矿井中至少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那么该矿井就被认定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的等级具体如下: 低瓦斯矿井:这种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不超过10立方米/吨,且绝对瓦斯涌出量不超过40立方米/分。
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矿井瓦斯等级主要依据三个指标划分:一是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低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不超过40立方米/分为低瓦斯矿井;反之,如果相对涌出量超过10立方米/吨或绝对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则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的特殊涌出形式包括瓦斯喷出和煤(岩)与瓦斯突出。
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㈠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㈡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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